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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执恢48号

裁判日期: 2017-01-15

公开日期: 2017-02-26

案件名称

利辛县卫计委与郑现华行政处罚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恢48号本院在执行利辛县卫计委与郑现华行政处罚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郑现华(身份证号码34122719770607151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判长 胡 喆审判员 刘庭轩审判员 李伯民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