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执恢71号
裁判日期: 2017-01-15
公开日期: 2017-02-09
案件名称
李开、淄博海化化工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恢71号申请执行人李开,女,1955年7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博兴县。被执行人淄博海化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杏园街道办事处良乡工业园。本院执行的李开申请执行淄博海化化工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6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