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6执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1-0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山西金泉物流有限公司与张结实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金泉物流有限公司,张结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6执158号申请人山西金泉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金泉,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结实,男,1963年4月2日出生吗汉族,绛县。本院在执行山西金泉物流有限公司与张结实物权纠纷一案中。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绛商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晋08民终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王小军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书记员 张照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