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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81执恢1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1-01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唐孝荣、周雪山、徐良华与邓方国买卖合同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181执恢1214号唐孝荣、周雪山、徐良华:本院执行的唐孝荣、周雪山、徐良华与邓方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2年7月3日作出(2012)浏执字第7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唐孝荣、周雪山、徐良华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28398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