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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35执262号

崔占轻、王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所属地区
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崔占轻,王虎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5执262号申请执行人崔占轻,男,1969年8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王虎,男,1985年12月9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崔占轻与被告王虎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孟大中

审判员  李利新

审判员  齐 四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