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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民初2215号

吕振与湖北力神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10-24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吕振,湖北力神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民初2215号

原告:吕振,女,汉族,1965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湖北力神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高新区台湾路宏兴里18号。

法定代表人:胡德满,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开发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刘治。

原告吕振与被告湖北力神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吕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吕振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严树华

审判员  危永波

审判员  刘 卫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