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8刑初90号公诉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小老大,男,2002年10月7日出生,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老挝。(以上情况均系自述)现国籍不明。因本案于2016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勐腊县看守所。辩护人周后华,云南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7)第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小老大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28日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审判长 岩对
审判员 王超人民陪审��张伟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咪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