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558号
申请执行人:陈金凤,女,住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镇幸福街六委**组。
被执行人: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泰达(津南)微电子工业区科达一路9号103-18。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金凤与被执行人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建华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朱永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陈金凤与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558号
申请执行人:陈金凤,女,住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镇幸福街六委**组。
被执行人: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泰达(津南)微电子工业区科达一路9号103-18。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金凤与被执行人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建华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朱永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