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602执760号申请人郭峰,1987年7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孙海军,1976年10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滨州市海景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郭峰与孙海军、滨州市海景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应有的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于2017年8月28日向被执行人下发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未到庭履行法律义务,我庭承办法官到被执行人住处送达传票、报告财产令等。被执行人至今未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反馈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现已把被执行人存款冻结,但仍不够申请人申请的标的额。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房产、证券、工商信息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阚立芬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602民初53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乔兴明
审判员 李兴华
审判员 张俊杰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宏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