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425民初1447号
原告: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郏县城东高速引线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70874644F。代表人:马丽,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见勇,男,公司员工。
被告:李双江,男,1990年4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原告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光医药物流公司)与被告李双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圣光医药物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见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双江经公告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圣光医药物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双江支付圣光医药物流公司欠款29643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7年5月5日起计算。事实与理由:圣光医药物流公司系经营药品销售的商业公司,李双江销售圣光医药物流公司的药品,止2014年8月,李双江欠圣光医药物流公司货款44835元,李双江支付部分货款,下余29643元至今未付。圣光医药物流公司所举证有:还款协议。李双江未作答辩。李双江未提供证据。圣光医药物流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通过开庭质证。认定如下:圣光医药物流公司系经营药品销售的公司,李双江销售圣光医药物流公司的药品,欠圣光医药物流公司货款44835.55元,2014年8月25日李双江给圣光医药物流公司出具了还款协议,内容为:还款协议我是原豫东大区许昌区域的业务员李双江,因个人原因私自挂许昌保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户头出货卖给许昌恒生医药公司,后因遗留问题未解决恒生公司拒绝回此笔欠款,我公司账面许昌保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欠款金额:44835.55实为许昌恒生药业公司欠款。我愿自行承担解决,2014年9月25号前将此笔欠款追回归还公司,以避免我公司资金流失,特此证明!李双江(签字),2014.8.25。该款偿还部分后,下欠29643元至今未支付。
本院认为,李双江现欠圣光医药物流公司货款44835.55元,有李双江出具的还款计划佐证,本院予以认定。李双江偿还部分货款后,现欠圣光医药物流公司29643元,李双江应当支付,并从2017年5月12日本院受理时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李双江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李双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货款29643元,并从2017年5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2元,由被告李双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丽丽
审 判 员 李淑清
人民陪审员 张应军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关 品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