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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1民初1368号

朱霖与邹斌、殷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8-09-21
所属地区
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朱霖,邹斌,殷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1民初1368号原告朱霖,男,1987年8月14日生,汉族,住赣州市赣县。被告邹斌,男,1986年8月29日生,汉族,住赣州市赣县。被告殷勤,女,1987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朱霖与被告邹斌、殷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供的两被告联系方式及住所地址不准确,本院无法送达。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陈忠效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代理

书记员  沈丽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