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5执1542号申请执行人关巧玲,女,1982年5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刘振威,男,1990年1月1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关巧玲申请执行刘振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关巧玲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725执154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后,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磊
审判员 方光璞
审判员 康 熙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魏东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