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602执恢124号申请执行人侯玉江与被执行人王矿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侯玉江、王矿兵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602执恢124号申请执行人侯玉江与被执行人王矿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