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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6执960号

陈洪英销售伪劣产品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8-06-01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960号陈洪英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应缴纳罚金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1126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9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纠纷款人民币41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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