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960号陈洪英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应缴纳罚金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1126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9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纠纷款人民币41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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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英销售伪劣产品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960号陈洪英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应缴纳罚金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1126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9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纠纷款人民币41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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