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2689号申请执行人王文姣。被执行人梁滨。申请执行人王文姣与被执行人梁滨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2401民初7314号民事调解书,2017年9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文姣3万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525元;3、执行费403元)。被执行人梁滨于2017年9月26日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在2017年9月30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文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丁钢元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庞鑫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