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3执1372号申请执行人滕宝金,女,196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福建省钟山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建瓯市。法定代表人周学俊,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滕宝金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钟山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闽0783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滕宝金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本金40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6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通过“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银行、证券、车辆、房产、国土、工商、林业等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已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公布,并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目前,本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本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2017年9月30日,本院将本案的财产调查情况及相关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谌荣东
审判员 刘毓明
审判员 陈慧雯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龚子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