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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执保641号

天津市万佳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兆亿巨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8-07-15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天津市万佳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兆亿巨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641号

申请人:天津市万佳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连仲

被

申请人:天津兆亿巨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书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9955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兆亿巨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万元或保全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宋宝森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顺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