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003民初3093号

尚美莲与杨莹、鲁东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所属地区
许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尚美莲,杨莹,鲁东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03民初3093号

原告:尚美莲,女,汉族,1970年3月5日出生,住许昌县。

被告:杨莹,女,汉族,1980年12月27日出生,住许昌县。

被告:鲁东亚,男,汉族,1982年11月7日出生,住许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尚美莲诉被告杨莹、鲁东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30日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美莲撤回对被告杨莹、鲁东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尚美莲承担。

审判员  李恒干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高春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