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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1576号

申请执行人徐宝禄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576号

申请执行人:徐宝禄,男,1959年7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东旭新里7-4-505。

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斯恒,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宝禄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823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建华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志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