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稿)(2017)皖1202执2272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你(单位)与年尧勤、苑家保、苑玲、苑晓芳、苑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1202民初25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 此 通 知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履行方式:转账至: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淮河路支行帐号:20×××90承办人: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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