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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保336号

河北百盛橡胶有限公司诉金英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336号

申请人:河北百盛橡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艳,董事长。

被

申请人:金英俊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河北百盛橡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英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河北百盛橡胶有限公司申请2017年9月28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金英俊名下农业银行枣强县支行城关营业所账户62×××14存款冻结69000元,已冻结69000元。邮政银行枣强县新华街营业所账户60×××56存款冻结69000元,已冻结1.69元。工商银行枣强支行账户04×××16存款冻结69000元,已冻结5.32元。中国银行北海市四川路支行账户61×××24CNY0存款冻结69000元,已冻结363.03元。中国银行枣强支行账户10×××95USD2存款冻结69000元,已冻结0.02元。10×××95CNY0存款冻结69000元,已冻结27.2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97存款冻结69000元,已冻结。2017年9月27日将金英俊名下车牌号为冀T×××××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允许买卖、过户、抵押等,查封期限2017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6日.到期自动解封。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