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202民初3836号之一
申请人:张荣申,男,197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
被
申请人:沈孝勇,男,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莱城区.
被
申请人:沈孝宾,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莱城区。上列当事人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查封担保人亓建峰、魏桂霞名下位于高新区鹏泉东大街133号—C1幢C14;7号楼东3单元201,房产证号为高新区字第××号的房屋一套,土地证号为2007第0402650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怀峰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吴 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