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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202民初3836号之一

张荣申、沈孝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11-08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张荣申,沈孝勇,沈孝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202民初3836号之一

申请人:张荣申,男,197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

被

申请人:沈孝勇,男,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莱城区.

被

申请人:沈孝宾,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莱城区。上列当事人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查封担保人亓建峰、魏桂霞名下位于高新区鹏泉东大街133号—C1幢C14;7号楼东3单元201,房产证号为高新区字第××号的房屋一套,土地证号为2007第0402650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怀峰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吴 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