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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72民初711号

其他海事海商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海事海商纠纷
当事人
上海至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发矿业有限公司,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