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241号
申请执行人:于泉,男,1990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龙腾花园5-1-201。
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斯恒,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于泉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1574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建华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志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