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35执262号申请执��人宋青,女,1971年4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狄俊琪,男,1964年1月21号。本院在执行宋青与被告狄俊琪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利新
审判员 孟大中
审判员 齐 四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宁 搜索“”
宋青、狄俊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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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35执262号申请执��人宋青,女,1971年4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狄俊琪,男,1964年1月21号。本院在执行宋青与被告狄俊琪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利新
审判员 孟大中
审判员 齐 四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