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5执244号申请��行人黄树国,男,1966年2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蒋晓明,男,1968年3月13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黄树国与被告蒋晓明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齐 四
审判员 孟大中
审判员 李利新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宁 来自:
黄树国、蒋晓明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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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5执244号申请��行人黄树国,男,1966年2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蒋晓明,男,1968年3月13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黄树国与被告蒋晓明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齐 四
审判员 孟大中
审判员 李利新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