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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执1702号之一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行与万盛容胡瑞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行,万盛容,胡瑞立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4执170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行,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被执行人万盛容,女,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被执行人胡瑞立,男,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本院在执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行与万盛容、胡瑞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7077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少辉

代理

审判员  王伟穆

代理

审判员  代 炼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陈小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