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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3256号

申请执行人田浩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256号

申请执行人:田浩,男,1973年1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长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榜园小区26-2-301。

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斯恒,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田浩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6012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建华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志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