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21民初1282号
申请人:卢红洲,男,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被
申请人:许恒亮,男,196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被
申请人:赵桂锁,女,196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被
申请人:吕世杰,男,198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被
申请人:吕世标,男,198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故城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卢红洲与被申请人许恒亮、赵桂锁、吕世杰、吕世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该案原告撤诉,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一.解除被申请人许恒亮、赵桂锁、吕世杰、吕世标在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70000元的冻结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二.解除对申请人卢红洲提供担保用的的农村信用社存单(账号18×××06)120000元的冻结。
审判员 宋宝青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马会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