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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民初1282号

卢红洲、许恒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卢红洲,许恒亮,赵桂锁,吕世杰,吕世标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21民初1282号

申请人:卢红洲,男,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被

申请人:许恒亮,男,196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被

申请人:赵桂锁,女,196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被

申请人:吕世杰,男,198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被

申请人:吕世标,男,198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故城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卢红洲与被申请人许恒亮、赵桂锁、吕世杰、吕世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该案原告撤诉,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一.解除被申请人许恒亮、赵桂锁、吕世杰、吕世标在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70000元的冻结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二.解除对申请人卢红洲提供担保用的的农村信用社存单(账号18×××06)120000元的冻结。

审判员  宋宝青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马会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