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8执926号之三十一被执行人谷贺英,女,汉族,住西平县。关于河南天洁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谷贺红、谷贺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遂平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8民初197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谷贺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谷贺英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谷贺英在中原银行62366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53411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万 伟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翔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