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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恢489号

王景岗、张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10-18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恢489号王景岗、张磊:原告王景岗与被告张磊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6)南民初字第20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恢48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春生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建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