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恢489号王景岗、张磊:原告王景岗与被告张磊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6)南民初字第20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恢48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春生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建华 更多数据:
王景岗、张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恢489号王景岗、张磊:原告王景岗与被告张磊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6)南民初字第20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恢48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春生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建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