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742号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骆岚、全友建本院执行的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骆岚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全友建、骆岚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9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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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骆岚、全友建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742号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骆岚、全友建本院执行的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骆岚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全友建、骆岚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9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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