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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21执字第1028号

镇赉县华光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与赵彦华租赁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镇赉县华光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赵彦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21执字第1028号

申请人:镇赉县华光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赵彦华

申请执行人:镇赉县华光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赵彦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镇赉县人民法院(2017)吉0821民初121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镇赉县人民法院(2017)吉0821民初1217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高鹏飞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万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