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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民初6649号

武汉家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与曾献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武汉家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曾献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6649号

原告:武汉家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C区7栋5单元2层2号。

法定代表人:李家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昌平,男,汉族,1974年11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曾献军,男,汉族,1965年2月14日出生,户籍地武汉市新洲区,现住址武汉市江岸区,原告武汉家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曾献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

原告武汉家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家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家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军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柯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