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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03执1644号

包渭成、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罗塘岗新型建材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包渭成,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罗塘岗新型建材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03执1644号申请执行人包渭成,男,1956年8月12日出生,住衢州市衢江区。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罗塘岗新型建材厂,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官山底村,组织机构代码:749046780。法定代表人毛生耀。本院在执行包渭成与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罗塘岗新型建材厂(2017)浙0803执1644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衢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5日裁定受理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罗塘岗新型建材厂破产重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7)浙0803执164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建平

审判员  王鹏程

审判员  蓝建军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荣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