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921执589号申请执行人姚荣文,男,197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古拉本敖包镇。被执行人阿拉善盟丰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五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二道岭。法定代表人孙立华,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姚荣文申请执行阿拉善盟丰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五矿仲裁裁决纠纷一案,阿拉善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7年2月7日作出阿左劳人仲字(2017)3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我院查询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自力
审判员 :杨冬花
审判员 : 娜 仁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李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