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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民终6008号

北京国政联合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与白国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27
公开日期
2017-10-0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北京国政联合法学学术交流中心,白国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民终600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国政联合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定庄西路**号**号楼2门****室。

法定代表人:梁红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墨,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庆,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白国芳,男,1977年12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梁山县。

上诉人北京国政联合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国政交流中心)因与白国芳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4民初93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国政交流中心于2017年9月27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国政交流中心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北京国政联合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上诉人北京国政联合法学学术交流中心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 磊

审判员 刘 芳

审判员 唐述梁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甄乾龙

书记员 梁 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