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1执33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白兴皓。
被执行人:高广鹏。
被执行人:程诚。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了执行申请,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的规定,
裁定如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8**民初2508号一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曾兆新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艾 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