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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1执2505号

李萍、杨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萍,杨涛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2505号申请执行人李萍,女,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委托代理人吴明媚,胶州华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林树伟,胶州华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杨涛,男,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申请执行人李萍与被执行人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了(2017)鲁0281民初537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于2017年9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182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9月27日被执行人缴纳了执行费377元。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9月8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执行人于2017年9月28日偿还了申请执行人1万元,于2017年10月1日前还款1万元,2017年10月24日前还款3694元。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记录在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胶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1民初537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忠杰

审判员  张兆全

审判员  宋 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