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302执518号被执行人程海全,男,1971年出生,山西省阳泉市人。被执行人程海全罚金一案中,经本院作出(2017)晋0302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程海全被处罚金2000元,后移交本院执行团队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冯国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执行员 郝炳钊
书记员 董旭洲
被执行人程海全罚金一审执行裁定书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302执518号被执行人程海全,男,1971年出生,山西省阳泉市人。被执行人程海全罚金一案中,经本院作出(2017)晋0302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程海全被处罚金2000元,后移交本院执行团队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冯国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执行员 郝炳钊
书记员 董旭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