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02民初3901号
原告:鄢华娅等54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附后)。
诉讼代表人:鄢华娅,女,生于1974年8月9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诉讼代表人:陈春秀,女,生于1964年7月28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54名原告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孝宇,湖北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重庆市垫江县旭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石岩路86号。
法定代表人:胡铭,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鄢华娅等54人诉被告重庆市垫江县旭东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鄢华娅等54人于2017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鄢华娅等54人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鄢华娅等54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鄢华娅等54人共同负担。
审 判 长 胡兴国
人民陪审员 黄美才
人民陪审员 冉瑞兵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赖永超附原告鄢华娅等54人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喻建,男,生于1974年11月18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徐平,女,生于1975年7月4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刘玉华,女,生于1969年3月26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何驯,男,生于1981年3月6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黄家彦,男,生于1959年6月19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
原告:李晓春,男,生于1968年4月3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李锐,男,生于1987年6月16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向玲慧,女,生于1987年2月5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蒲承华,男,生于1972年7月15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蒲东军,男,生于1984年10月25日,土家族,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赵庆忠,男,生于1957年12月13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张峥湘,女,生于1958年1月1日,苗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周代仁,男,生于1969年4月27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邓直斌,男,生于1947年12月28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王子炫,女,生于1985年9月28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郭兴忠,男,生于1963年10月29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原告:杨玉洲,男,生于1976年8月27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张华,男,生于1978年4月8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冉小平,女,生于1975年10月6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陈春秀,女,生于1964年7月28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牟慧敏,女,生于1966年11月26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张争艳,男,生于1965年1月13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张剑,男,生于1972年10月18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杨文学,男,生于1968年4月1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许红斌,女,生于1946年9月6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徐清林,男,生于1977年9月25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张兰香,女,生于1978年2月26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文伟,男,生于1973年10月29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李自强,男,生于1975年12月2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祝林,男,生于1991年12月27日,彝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郭千海,男,生于1968年6月20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郭友辉,男,生于1972年10月8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袁红珍,女,生于1978年2月13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鄢华娅,女,生于1974年8月9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敖应禄,男,蒙古族,生于1968年3月16日,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叶嫦娥,女,生于1971年10月2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李淑琼,女,生于1984年3月4日,香港居民。
原告:李本绪,女,生于1969年2月28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杨蓉,女,生于1975年12月18日,苗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朱占华,男,生于1970年6月15日,户籍地湖北省恩施市。
原告:罗凯,男,生于1981年2月13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雷斌,男,生于1965年4月5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何XX,男,生于1973年5月27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朱宏刚,男,生于1970年10月26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徐剑英,女,生于1977年1月5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牟方升,男,生于1966年2月12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闫本恒,男,生于1969年1月28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李青松,男,生于1978年8月2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李北平,男,生于1962年4月11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瞿碧云,女,生于1964年9月28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牟成华,男,生于1971年4月10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杨远碧,女,生于1965年7月1日,苗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谭志文,男,生于1962年3月11日,蒙古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朱家凤,女,生于1966年2月27日,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