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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执2802号

李强与重庆凯冠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强,重庆凯冠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2802号申请执行人李强,197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原重庆凯冠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重庆凯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村青龙咀社,组织机构代码58427375-7。法定代表人陈凯,重庆凯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案在执行李强与重庆凯冠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凯冠科技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房屋、车辆。截止到2017年9月25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经济补偿金21851元;应向本院交纳执行费228元。

本院认为,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6执2802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钱 莉

审 判 员  宋 科

代理

审判员  游华平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车昭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