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481执834号
申请执行人:兴城市丰秋种子经销处。住所地:兴城市东辛庄镇。
被执行人:吕文进(吕畅),男,1982年3月10日出生,满族,住兴城市刘台子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兴城市人民法院(2017)辽148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148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忠山
审判员 杨晓东
审判员 徐国峰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