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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481执834号

申请执行人兴城市丰秋种子经销处申请执行吕文进(吕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所属地区
兴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兴城市丰秋种子经销处,吕文进

裁判文书全文

兴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481执834号

申请执行人:兴城市丰秋种子经销处。住所地:兴城市东辛庄镇。

被执行人:吕文进(吕畅),男,1982年3月10日出生,满族,住兴城市刘台子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兴城市人民法院(2017)辽148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148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忠山

审判员  杨晓东

审判员  徐国峰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