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5执保211号张仁发: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张仁发与被保全人肖成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无标的物可施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张仁发与肖成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结案通知书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5执保211号张仁发: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张仁发与被保全人肖成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无标的物可施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