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3执353号申请执行人刘玉强,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被执行人许豹,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强与被执行人许豹健康权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鲁1403执3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康照海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高 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