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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82执863号

荣成恒德泰食品有限公司、王进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1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863号申请执行人荣成恒德泰食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进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荣成恒德泰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进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5)荣石商初字第33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