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1576号申请执行人张雪婷,女,198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被执行人威海万丰建筑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区江苏西路。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7)威临区劳调字第4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可以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2执1576号执行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晓东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丛 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