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83执3078号
申请执行人:梁建国,男,汉族。
被执行人:郭小伟,男,汉族。
被执行人:杨丽英,女,汉族。梁建国诉郭小伟、杨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22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小伟、杨丽英银行存款65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厉永军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志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