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1584号刘佃玉:本院执行的刘佃玉与被执行人吕宪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吕宪武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6034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44669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
刘佃玉与吕宪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1584号刘佃玉:本院执行的刘佃玉与被执行人吕宪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吕宪武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6034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44669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