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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481执2078号

永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赖世恭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1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永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赖世恭,赖金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481执2078号

申请执行人:永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永安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张金缎,局长。

被执行人:赖世恭,男,1967年05月01日出生,汉族,农民,永安市,

被执行人:赖金为,女,1972年04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永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赖世恭、赖金为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赖敬明、张婷燕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481执20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祖军

审判员  周 密

审判员  陈兴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肖志平PAGE 来自: